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央视关注冻胚保存问题:冷冻胚胎究竟可以存多久?剩余冷冻胚胎到底如何处置?

  近日,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针对试管婴儿库存胚胎何去何从做了相关报道。该报道以北京协和医院生殖中心为例,引出了目前大多数生殖中心存在的困扰,冻胚胎到底要保存多久,剩余冷冻胚胎该如何处置,处置胚胎到底遵循什么伦理原则等问题。针对这些问题,记者采访了协和医院生殖中心主任郁琦教授和社科院的社会学专家,他们就这些问题给出了自己的观点和解决办法。那么,究竟冷冻胚胎该保存多久,剩余胚胎该如何处置,笔者查阅了一些文献资料,今天就和大家分享分享。

  1、冷冻胚胎最多可以保存多长时间?

  大量回顾性研究显示,冷冻胚胎保存6年不影响胚胎复苏后存活率、着床率、妊娠率、活产率以及子代出生缺陷率,但更长冷冻时间的大样本研究未见报道,因此长时间冷冻其安全性存疑。虽然国内有冷冻18年的胚胎复苏并活产的报道,且迄今为止全世界冷冻胚胎复苏活产的最长时间是25年,但毕竟是个案,无法推及一般,冷冻胚胎的远期安全性还需经过更长时间的医学观察。

  目前,我国大陆没有相关立法和规定明确指出胚胎冷冻保存时限。资料显示,英国和法国规定,胚胎最多保存5年。日本规定胚胎可以保存至生育年龄结束。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规定,胚胎保存时限不得超过10年。根据《中华医学会生殖医学分会冷冻胚胎保存时限专家共识》建议:冻存胚胎尽可能在5年之内使用,拟再生育的夫妇最长保存和临床使用期限不要超过10年;对于因疾病需要进行生育力保存患者的配子与胚胎,因属于稀缺生殖资源,可酌情考虑延长保存期限。但胚胎保存期限和使用均不要超过女方52岁。

  2、剩余胚胎该如何处置?

  虽然在助孕治疗时患者会和生殖中心签署知情同意书,约定胚胎冷冻时间、续交冷冻费以及剩余胚胎的处理方式。但仍然有部分患者在成功怀孕后不按约定执行,不按时缴纳冷冻费,导致出现“欠费胚胎”,甚至有的患者直接失联,造成大量“无主胚胎”。如果不及时处理,生殖中心会积存大量剩余冷冻胚胎,不仅占用空间,还需要定期添加液氮,消耗人力物力财力,造成社会医疗资源的浪费。

  目前,我国对于剩余冷冻胚胎的管理尚存在法律空白,如何处理剩余冷冻胚胎变成了各个生殖中心比较棘手的问题。从伦理角度来讲,冷冻保存的胚胎不具备自然人的属性,又不属于物的范畴,但其具有发育成为自然人的潜质,故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介于人与物之间,必须以敬畏和尊重的态度加以对待。

  国际上对于剩余冷冻胚胎的处理方式有:销毁、捐赠他人或科研、或者无限期冷冻保存等。我国2003年颁布的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》规定:不允许任何形式的代孕及胚胎捐赠行为。因此,符合我国国情的剩余胚胎处理途径仅有销毁、捐赠科研(必须经过生殖伦理委员会批准)或者无限期冷冻保存。《中华医学会生殖医学分会冷冻胚胎保存时限专家共识》建议,应依据相关管理规定,结合患者夫妇知情同意意见时一致的选择并授权后,由生殖医学中心对剩余冷冻胚胎进行妥善处置。当患者离异,或患者夫妇一方或双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甚至死亡,婚姻关系不复存在,可酌情依据患者既往的知情同意书处置胚胎,不支持任何人使用和索取患者夫妇的冻存胚胎。

温馨提示:深圳中山泌尿外科医院(原 中山医科大学深圳泌尿外科医院)是深圳最早开展试管婴儿的医院,至今已诞生30000多名试管宝宝,是深圳市卫健委审批通过的合法开展辅助生殖技术(试管婴儿)的正规医院,做试管婴儿、人工授精请到深圳市卫健委批准的,有资质、正规辅助生殖医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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